接續上回文章中所探討的TRF風暴,在立法院也掀起許多論戰,立委們提出許多質詢意見,大多針對主管機關,方向包含工具審查與風險控管。由於爭議不斷!立法院財委會做出決議,未來像複雜性風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如:TRF),須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金融機構才能進行銷售,但專業投資人及高淨值法人戶不在此限。立委表示:主管機關對海外基金與保單之銷售,皆採「事前審查制」,在追求金融市場自由開放、創新同時,對於像TRF這類複雜性衍生性金融商品,可能引發金融危機,並傷害經濟發展,因此,應調整相關監理機制,為必要事前管制。但也有立委表示:其實,商品本身沒問題,問題往往出在賣給不對的人,雖然高風險衍生性商品銷售對象,原本就以專業投資人及高淨值法人居多,但商品還得經過事前審查,無疑走回頭路,對台灣金融走向創新與國際化,有不利發展。
不知道你怎麼看待立委質詢的方向與看法?我個人認為:任何的金融商品必有其結構特色,投資必定同時伴隨機會與風險,如同報酬與虧損是一體兩面,這個市場上並不存在完全零風險卻高報酬的商品,也不存在一無是處的投資工具,工具的好壞並不取決於結構本身,而是取決於是否適性而為,也就是對的人,投資到對的商品,在對的時間點,用適合的資金比例。若只是一昧的怪罪商品結構上,或是主管機關沒有嚴格審查等等,我倒是認為有些本末倒置了。因為同樣類型的商品在國際市場上其實是行之有年的,台灣並非特例,國外市場也沒有干涉此類商品的銷售,更遑論討論停售云云。
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每每出現的連動債風暴,TRF風暴難道僅是『台灣特產』嗎!?或許,深入檢討金融商品銷售控管,以及落實風險管理制度,才是正本清源之道。譬如說:政府須規範金融機構在銷售此類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應不得勸誘客戶進行融資套利行為,或是在違反客戶意願下以客戶購買商品額度來當作核貸依據,落實KYC並討論出一致性準則。除金融商品的銷售方式規範之外,我認為銀行業務之酬金制度及考核原則也是必須重新檢討的重點之一,有道是:制度引導業務行為,制度何必考驗人性呢!?
台灣市場正逐漸在與國際接軌(無論自願或被迫),各式各樣的金融商品在台灣市場展露頭角可看出端倪。若在此同時,包括台灣金融從業人員的專業程度,金融機構的健全程度,以及投資人的理財觀念程度三方面沒有同時成長的話,幾可預見的是:必定會有陣痛期,很痛而且不下數次!國際化不能僅止於口號!亦不能徒具其形!或許,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解釋目前台灣的金融產業只能像竹籬笆內的春天,看似活力無窮,卻得不到國際的青睞的原因。盛亞顧問致力於所有的美好事物上,積極開創財富新契機,讓您安全無虞地達成人生中每個夢想階段,是我們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