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和頓國際集團的土地投資項目是否納入CRS(反避稅法) 範圍?
答:否。
1.投資實體, 通常包括由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獲發牌或已註冊之機構; 換句說話就是可合法發出「有價證券」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等, 是需要主動交換帳戶資料。
2.受專業管理的及主要從事「財務資產」交易的投資機構,而「 財務資產」是不包括房地產的非負債直接權益, 簡單說若持有不動產是無需申報到CRS,但是, 在持有或處份不動產的期間,可能會產生稅費, 就依照各國法令的規範。
目前尚未參與CRS的國家:美國、台灣、泰國.....等等
台灣房市已邁入冰河期並且房地合一與房價下跌等等因素, 短時間不適合進場投資,反觀美國經濟已在復甦期, 而加上聯準會升息,美元持續走強,未來持有美元資產仍然是首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