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 星期三

[當稅官來敲門]



  [文章撰寫:吳儀家 EmmaWu/圖片來源:工商時報]



201161號奢侈稅上路以來,坊間至少有30個避稅方式流竄,例如本案的先下訂後簽約、信託、租賃...等透過取巧的方式來規避奢侈稅,但最後都被國稅局以符合「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連補帶罰。


當事人主張是她輕信房仲說法而誤逃漏稅,若真是如此,以時間點回推,當時正是教授如何規避奢侈稅的高峰期,這下被補稅加罰鍰,請問算誰的?當時的房仲還找的到嗎?法院來來回回說明好幾次真的划算嗎?

對於賣方,交易前需將法規了解清楚才不會誤觸法網,通常一個錯誤的規劃,當下並不會被發現有問題,都是等到一兩年後甚至更久才會爆出,此時您還記得多少“當年”的事?當年授受您撇步的人去哪兒了您找的到嗎?


對於業者,做好做滿、清者自清。



國稅局有其慣用手法,別輕易挑戰,

出事不會是當下!

出事不會是當下!

出事不會是當下!

留下隱憂,擔心十年,划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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