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燈,公布三月份業績~
先回覆來函的問題
問:雇主未通知員工,逕行終止勞動契約,違法嗎?
答:不一定,取決於公司是否有訂定工作規則,並納入勞動契約中, 使員工簽屬。若有簽屬契約,雇主得於員工違反工作規則下, 未經通知,逕行終止勞動契約,且不用付資遣費;反之,則違法。 攸關勞動契約,雇主不得強制員工簽屬, 在此強烈建議聘請專業顧問協助簽定。
本文開始
有鑑於上面的問題,因此開了番外篇來說明。 勞動契約雖不列入抽查項目中,但本人認為這卻是必備的資料! 舉例來說,在玩遊戲時,我們都習慣先將遊戲規則說清楚、講明白, 全體參與者同意後,且大家都要遵守規則,才開始進行遊戲。 勞動契約,就是如此!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與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 季節性與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性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但是,請注意一點,假使定期性約滿之後,勞工繼續工作, 而雇主並沒有表達出反對的意思;或是,期滿後另訂新約, 前後的勞動契約工作時間超過九十日, 新舊約的空窗期未超過三十日者,則視為不定期勞動契約。 而特定性與季節性工作之定期契約,不適用。年資部分, 定期契約屆滿或是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即另訂新約或是繼續履行原約時, 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既然談到終止契約與年資,自然會聯想到資遣費。如開頭所述, 只有勞工在違反工作規則的情形下,雇主得免付資遣費。 資遣費依年資多寡來計算,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平均薪資; 未滿一年依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以上內容皆參考勞基法第二章)
最後再次提醒,新北勞動雲的線上舉報系統已正式上線, 在三月份業績表裡,我不清楚有多少企業是透過勞動雲被檢舉的, 但我清楚一件事,滑滑手機、動動手指就可以整到企業主們, 實在很方便!所以請做好完全準備~
勞動契約的訂立、簽屬是很嚴謹的過程, 本文因長度關係僅談個基本概念,並非全貌,若有需要協助的地方, 歡迎來信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