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 星期三

【萬萬稅之史上最複雜2016-節稅篇Ⅰ】



文章撰寫:吳儀家 Emma Wu】



想要節稅,首先要先搞懂計算公式為何,才知道扣除額是在哪類項下扣除?可以扣多少?有什麼權利?因此,這個公式非常重要:

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綜合所得淨額=所得總額-免稅額-標準or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免稅額:70歲以下的本人、配偶及受撫養親屬,每人可扣8.5萬;70歲以上則每人可扣12.75)

三類扣除額

由上面的公式可知,扣除額分成三種,每一種項下有各自的規定,許多人常常會搞不清楚,這裡逐一簡短說明之。

1. 標準扣除額:
l  單身-90,000
l  夫妻合併-180,000

2. 列舉扣除額:(6)
l  捐贈-政府核實認列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或團體所得總額20%為限
           -教育部興學基金會指定,所得總額50%為限;不指定則100%認列 
           -政治獻金政黨,可認列20萬;同一擬參選人,可認列10
l  保險費-人身保險費可認列24,000
               -全民健保費核實認列
l  醫藥及生育費-核實認列
l  自用住宅借款利息-可認列30
l  災害損失-核實認列
l  房屋租金支出-可認列12,000

3. 特別扣除額:(6)
l  薪資所得-12.8 
l  身心障礙-12.8 
l  儲蓄投資-27 
l  教育學費-2.5 
l  幼兒學前-2.5 
l  財產交易損失-不得超過所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

因此,如果要合法節稅,增加免稅額增加列舉扣除額增加特別扣除額,才是正途,否則,其他的基本上都是惡意或非惡意的隱匿漏報了。

聰明報稅不難,但難的是稅法的規定非常繁瑣,想要了解必須循序漸進,上述所衍伸出的細項規定,我將在之後的篇文慢慢幫大家架構起來,究竟哪些親屬可以列報扶養而增加免稅額?哪些列舉扣除實際上國稅局是不認列的?特別扣除額的規定是用在哪些情況?


*累進差額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累進差額
1
5%
52萬以下
0
2
12%
52~117
36,400
3
20%
117~235
130,000
4
30%
235~440
365,000
5
40%
440~1,000
805,000
6
45%
1,000萬以上
1,3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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