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7日 星期四

[雙十原則過時了!?]

[文章撰寫:Mark Tseng]



      何謂保單雙十原則?意指購買保險時,保費支出控制在年收入的1/10,以購買約當年收入10倍的保障。譬如:以北市家庭平均年收入155萬計算,建議投保保費每年不高於15.5萬,但必須購足1550萬的保障;問題是:國人投保的平均保額有1550萬嗎?

        針對此觀點,坊間有許多專家學者與業界前輩多年來有諸多評論,其中有些觀點值得討論:

1.       雙十原則無用論部分業界顧問認為:雙十原則沿用多年,對於目前台灣的保險費率結構而言,簡直是「不食人間煙火的論點」。顧名思義:以現階段的境內保單結構做為基礎,要達成目標大抵上做不到!

2.       對於市場的怨懟。認為台灣人過去的呆儲蓄(把錢存在低利的類定存儲蓄險裡)習慣是政府與民間業者的共業,導致高保費低保額的結果!

3.       境外保單成代罪羔羊。近年來國人赴海外購買保單風氣大盛,自古水往低處流,資金往效益高處爬理所當然,但部分國內業者卻因此大肆批判境外保單的安全性,以自身利益考量放在首要。

        身為獨立財務顧問,筆者亦提供以下觀點給予投資朋友們做為評斷:

一.   雙十原則並非無用,而是看族群而論,尤以低收入與高資產族群的確不適用,但對於普羅大眾而言仍是相當合理的。最嚴謹的保額需求精算需考量包括留給家人的每月生活費、未償債務、房屋貸款餘額、子女教育金、留給父母的孝養金以及人生最後一筆喪葬費;故以上費用扣除已經儲備的資金後,以一般小康家庭而言,仍能輕易判斷所需保額至少超過千萬。故不能說雙十原則無用!做不到不代表需求不存在!

二.   雖說台灣政府對於金融改革開放的速度相當緩慢且牛步,又業者的確在過去幾年基於政令限制與資金管制無法設計與代理更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商品。但筆者認為這些都不是讓民眾瘋狂購買低效益之儲蓄商品的原罪,關鍵在於民眾對於理財觀念的認知與理財教育的深淺才是追根究底的原因;如果明知道是毒蘋果以常理而論還會咬下去嗎!?再者,錯誤的金融商品銷售模式也是原因,層層剝削的佣金結構導致一線金融從業人員被迫以銷售為導向,讓觀念不清楚的民眾買下不適合的商品,而一線業務員也沒有得到合理的銷售收入,長久之下又替企業埋下禍根(從連動債、分紅保單訴訟到近期TRF可看出端倪),至此三輸,沒有人是贏家!

三.   過去十年,筆者時常聽聞國內業者大肆抨擊境外保單的安全性問題,試問:安全性判斷依據為何?筆者並非為境外保單背書護航,但嘗試以更客觀的角度看待金融商品。首先:一般民眾自行前往海外落地購買境外保單(在台灣以外註冊之海外保單)是合法的(符合註冊地法令且並不違反台灣法令),境外保單屬於海外金融資產,需要申報海外收入。再者,國內金融從業人員是不可在台銷售海外保單(此銷售行為違法),且海外保單之銷售亦必須符合註冊地規範(必須擁有當地牌照與執照)。其三,根據筆者過去十年的觀察,月亮也並非海外最圓!若客戶的保險需求在於「需要即時性理賠」的險種,在理賠爭議空間與時效性的考量下,例如醫療險、意外險,甚至遺產稅規劃的險種都建議配置境內保單;反之,若客戶有高保障需求、或單純希望透過保險規劃進行長期儲蓄,個人認為境外保單的確具有其優勢;故仍要以客戶的需求做為判斷依據,不能以偏概全!只要是海外就代表不安全,這個想法在國際化的現代或許有些坐井觀天了!


        曾經與一位資深顧問探討台灣的理財規劃產業發展現況,他嘆一口氣說道:身為財務顧問,我們只能協助客戶多留一些錢,存下來並有更好的效益,但無法擔保財富能夠真正傳承下去。意指:我們只能協助客戶富一代、二代,或是三代,但無法延續(俗話說富不過三代)!為何這麼說?因為真正的問題(病灶)來在於「對於財富的思維」,財務顧問可以影響投資朋友的行為(投藥),進而造就結果(治標),但若不是真正體會理財規劃的真諦,並將理財規劃的教育貫徹與傳承給下一代,仍不能確保財富自由能夠永續(治本)。與朋友們共勉之:理財規劃是一門現代人都要必修的學分,是一項任何人都必須要學習的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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