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 星期三

[何謂不計入贈與?贈與扣除額?]


 [文章撰寫:吳儀家 EmmaWu]





原則上只要贈與都是要課贈與稅,但是稅法也有其例外之規定,除了每年的220萬免稅外,還有所謂的「不計入贈與」及「可列入扣除額免計贈與稅」,這兩者分別有哪些呢?

不計入贈與:

贈與給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財團法人、公益信託、夫妻間贈與
贈與農地100萬以內的婚嫁贈與、受扶養人的生活&教育&醫藥費

可列入扣除額:

贈與附有負擔之資產、公共設施保留地、新市鎮


贈與農地要不計入贈與是有其但書規定的,必須要受贈人為民法1138條所定的繼承人(也就是子女、孫子、祖父母、兄弟姊妹),且該農地必須要有農業使用證明,且贈與後5年內仍必須繼續做農業使用。

附有負擔之資產認定,必須要該負擔具有財產價值、受贈人可以履行其負擔,什麼意思呢?舉例來說,今天爸爸送一棟房子給小明,但是這棟房子還有500萬的貸款還沒還清,這500萬就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但是國稅局還會再評估小明是否有能力償還這500萬的貸款,如果小明的扣繳憑單、存款、年所得等資料證明他有能力可以償還,那就不會被國稅局刁難了!


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要贈與給配偶或直系血親才可以免除,注意,這部分與農地不同,贈與給兄弟姊妹是不行的,且該土地必須要符合都市計畫法所稱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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