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營業員也要賣保險
前陣子我的手機傳來一封訊息,做為財務顧問的我, 心裡有些五味雜陳,台灣的財富管理業, 何時才能跳脫以商品推銷為導向的思維模式, 朝客戶及企業雙贏的方向邁進?在台灣的金融體系下工作的理專、 業務員、行員,何時才能不再只是企業一昧追求業績成長的棋子, 一切以達到業績目標為依歸?
以台銀目前一年期定存利率1.205%,存100萬元,年息1. 2萬元,保險公司以「定存愈存愈薄」為訴求,主打繳費6年期的還 本終身保險,繳費期間第2年就可領回生存金,繳費期滿後領更多。
六年,不如放定存就好
若以打敗定存為目的,前六年所領的錢無法達成此目標; 第七年開始乍看優於定存,但站在財務顧問的角度,「時間價值」 必須納入考量,十年下來,年化報酬率僅1.5%左右,試問, 究竟這張保單到底要解決的是什麼需求呢?
保本?→真的放在銀行就好;
打敗定存?→除非能確認十年左右都無須動用此資金, 否則根本無利可圖,若一旦有不可預期的資金需求, 損失的不只是本金,也損失了過去一段時間可創造的價值。
轉嫁身故風險?→定期壽險才是轉嫁身故風險的工具
解決長壽風險?→年金險才是解決退休資金不足的主要工具, 年金險在同樣的條件下,每年領取的金額,相差近一倍
六年期保單的錯覺
短!台灣人的性格,不喜歡等、希望越快擁有資金的掌控權越好、 喜歡有領錢回來的感覺,也因此許多商品到台灣來,“配息” 變成了吸引客人購買的主要訴求, 甚至不在意配息的來源來自於本金,這類型六年期邊繳邊領的保單, 不也是抓住了台灣人的“口味”?每年所謂的“領息”, 只是讓你有賺到的錯覺罷了。
每種商品都有其存在的原因,也許是財富傳承、稅務考量、強迫儲蓄 …,不能一竿子打翻一條船,但是若是以“利率”、“打敗定存”、 “打敗通膨”、“提領有賺到”為主要訴求,我認為是非常不妥的, 保險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定義:「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 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 稱為保險契約。」,保險應該回歸保險的本質, 尤其台灣人手兩張以上的保單,但是壽險額度卻不到一百萬, 各位是否認為哪裡怪怪的呢?我們是否又誤會了保險的實質功能呢?
期許台灣有一個健全的金融環境
在國外,不論是壽險顧問、理財顧問、律師、會計師,都是以提供專 業來向顧客收取合理諮詢費用, 但是在台灣的酬佣制度及不斷上調的業績目標制度下,「理財」 兩個字,成了金融財團的營利手段, 以手續費收入來考核員工的績效,既然要達到目標, 員工理所當然會選擇對達成目標最快、最有利、最容達成的產品, 也就是保險,為主要販售工具。
盛亞,本持著希望台灣更好的精神,腳踏實地做真正對的事情, 財務規劃以客戶利益為優先的精神,一點一滴的散播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