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 星期三

【萬萬稅之史上最複雜2016-夫妻篇】




夫妻共有五種申報模式

1. 夫妻所得合併計稅合併申報
2. 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3. 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4. 將夫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5. 將妻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看似複雜,但其實不然,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雙方均有所得時,一定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夫或妻一方有薪資所得者,均可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亦可將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以減輕負擔,但仍然必須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不過,在年度中結婚之夫妻,結算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仍可以選擇夫妻各自單獨或合併申報。
因此產生了五種的申報模式,建議各位可以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軟體辦理申報,申報軟體會自動選擇稅額最低的方式計算。以下逐一說明之。

夫妻所得合併計稅合併申報
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於綜合所得淨額
6,050,000 -255,000-158,000 -216,000-270,000 =5,151,000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累進差額等於應納稅額
5,151,000x40%-805,000=1,255,400

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夫薪資所得
夫免稅額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等於夫薪資所得淨額
2,000,000-85,000-108,000=1,807,000
 
夫薪資所得淨額
稅率累進差額等於夫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1,807,000x20%-130,000=231,400
 
綜合所得淨額
夫薪資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等於不含夫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5,151,000-1,807,000x30%-365,000=638,200
 
夫薪資所得應納稅額不含夫薪資所得應納稅額等於應納稅額
231,400+638,200=869,600

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妻薪資所得
妻免稅額妻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等於妻薪資所得淨額
1,500,000-85,000-108,000=1,307,000
 
妻薪資所得淨額
稅率累進差額等於妻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1,307,000x20%-130,000=131,400
 
綜合所得淨額
妻薪資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等於不含妻薪資所得應納稅額
5,151,000-1,307,000x30%-365,000=788,200
 
妻薪資所得應納稅額不含妻薪資所得應納稅額等於應納稅額
131,400+788,200=919,600

將夫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夫各類所得
夫免稅額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夫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註一)
等於夫各類所得淨額
3,550,000-85,000-108,000-70,000=3,287,000
 
夫各類所得淨額
稅率累進差額等於夫各類所得應納稅額
3,287,000x30%-365,000=621,100
 
綜合所得總額
夫各類所得
免稅額(不含夫免稅額)
扣除額(不含夫扣除額)等於不含夫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6,050,000-3,550,000-170,000-466,000=1,864,000
 
不含夫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稅率累進差額等於不含夫各類所得之應納稅額
1,864,000x20%-130,000=242,800
 
夫各類所得應納稅額不含夫各類所得之應納稅額等於應納稅額
621,100+242,800=863,900
註一:夫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0,000-【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妻)利息所得100,000+受扶養親屬(未成年子女)利息所得100,000】=70,000

將妻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妻各類所得
妻免稅額妻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註二)
等於妻各類所得淨額
2,400,000-85,000-108,000-20,000=2,187,000
 
妻各類所得淨額
稅率累進差額等於妻各類所得應納稅額
2,187,000x20%-130,000=307,400
 
綜合所得總額
妻各類所得
免稅額(不含妻免稅額)
扣除額(不含妻扣除額)等於不含妻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6,050,000-2,400,000-170,000-516,000=2,964,000
 
不含妻各類所得之所得淨額
稅率累進差額等於不含妻各類所得之應納稅額
2,964,000x30%-365,000=524,200
 
妻各類所得應納稅額不含妻各類所得之應納稅額等於應納稅額
307,400+524,200=831,600
註二: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0,000-【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夫)利息所得150,000+受扶養親屬(未成年子女)利息所得100,000】=20,000
因此,在此案例中,第五種方式申報的應納稅額最低,以此為申報之。

其他提醒
當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時,可減除的項目包括:個人免稅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限額27萬;建議可先由有扶養親屬的一方先扣除,有多餘的可扣除額再由配偶來扣除)。
夫妻若是分居狀態,也可以分開來申報。

夫妻雙方是以薪資所得為主,則分開計稅對原本合併計稅合併申報的夫妻,稅負影響並不大,有較大影響的是夫妻雙方各自擁有「非薪資所得」,而受惠最大的是夫妻兩人的非薪資所得差異不大者最為受惠。

上述的案例來自於財政部所舉的案例,並不適用於所有家庭的情況,收入類別、扣除額、免稅額、扶養情況不同的排列組合下,會有不同的報稅適用方式,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至各個稅捐稽徵處詢問,或是詢問相關的會計師或是您的顧問,在合法的範圍內合法節稅,是人民的權利,不善加利用豈不是太可惜了嗎?
若是在稅務上有任何的問題,誠心建議各位可以請教盛亞專業的顧問團隊,優秀的會計師在這裡等著你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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