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撰寫:Mark Tseng]
日前得知立委主張修法讓因維冠大樓事件無法保險理賠的15歲以下孩童家屬得以如願理賠。試問:死於其它意外諸如空難,車禍的孩童又如何?政府的修法流於民粹,並未通盤考量更多元更完整的面向實為可惜!
身為顧問我們了解國際間其他國家的保險是沒有這樣的相關規定的,探討保險合約談的是保險所帶來的價值,包含的是人之本善與其需求,並非人之本惡與其道德風險,況且若非國內保險有主約附約的差異,怎會造成如此複雜又多餘的保險規劃方式與成本?以此面向討論,似乎國際保單架構又相對簡單明確得多,當然並非月亮總是國外的圓,但以本次事件做為借鏡,我認為國內保險架構有其討論與修法的必要性。
撰寫此文不是要去過度放大兒童壽險的需求。但試想:難道兒童壽險完全沒有需要嗎?經過深思與廣泛收集資料,以下觀點值得大家思考:
1.理賠金可讓仍在的父母有資源再養育一個孩子。
2.兒童雖然不是家裡的經濟支柱,但理賠金對於家庭精深層面來說仍是一筆補償金,對於痛失愛子短暫無法工作的家人還說是有意義的。
3.難道15歲以上就不存在道德風險嗎?
4.因為需要醫療相關附約,只好花錢買個暫時沒有效力的壽險主約,這是怎樣的邏輯!?為何非得綁在一起規劃?
保險規劃要保得適當,保險也是理財規劃的一環,資源分配的效率也是財務規劃的重點之一,朋友們在進行保險規劃時不妨同時參考理財顧問的建議進行諮詢,交叉問診對於理財行為與結果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