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句俗語說:富不過三代。完整句是:道德傳家,十代以上;耕讀傳家次之,詩書傳家又次之;富貴傳家,不過三代。意指:守業比創業更難,因為創業者大多從青少年时期就經歷磨練,從而錘煉出堅強的意志與傑出的才能,致使成就大業;而其後代出生自富裕起來的家庭,沒有經歷創業之艱難,較難懂得財富取之不易,如果沒有良好的教育就容易敗掉家業。因此在財務操作的領域裡,就時聞利用「三代保單」傳富的實例,到底何謂「三代保單」?如何又能傳承財富呢?
所謂三代保單,顧名思義就是要透過保險規劃照顧至少三代之久,也就是把保單當作最實際的「傳家寶」。此類保單規劃最重要的關鍵就在於要保人、被保人與受益人的安排。坊間最普遍的規劃方式就是先由自己當要保人與受益人,子女當被保險人,自己在有生之年可以領取每期的生存金,即使退休也能有明確的金流可支用,就如同領終身俸;在此同時,當自己是要保人時,若有資金缺口,也可就保單全部或部分解約或辦理質借,保有保單控制權。而後一旦要保人身故,保單傳給子女,由子女為要保人和受益人,由保單持續支付生存金照顧第二代,在第二代辭世後,保單終止,再由孫子女領取身故保險金,等同一張保單充分照顧三代與傳富。如此看似完美的財富傳承方式,中間是否有風險與稅務問題?
1. 傳承變數。若子女尚年幼而遭遇第一代要保人過世,得面臨全體繼承人協議出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為新的要保人,協議本身就是個風險。
2. 贈與稅。未變更要保人之前過世計入遺產,過世前變更要保人為子女計入贈與(若未變更為子女但受益人填寫為子女時,以父母帳戶扣款仍視為贈與)。二者稅負孰重孰輕必須審慎評估。坊間有許多不合效益的規劃方式,諸如:想變更要保人為子女卻又不想被認定為贈與,卻利用保單質借降低保單累積價值準備金的方式,實在不知所為為何?
3. 遺產稅。若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在台恐將衍生最低稅負問題,保險給付每一申報戶最高可以扣除 3330 萬元,其餘都要計入基本所得額。換言之子女若仍想保有該張保單,也必須在完稅後,才可更改要保人。那效益豈不大打折扣?且若因保單規劃反成為課稅來源豈非得不償失。
4. 效益問題。由於保單必須具備財富傳承的效果,故必須使用「配息」保單,也就是所謂「有定期生存保險金」的保單;且透過時間複利效果滾存的威力來達到財富傳承的效果。由於規劃過程中牽涉三代不同要被保人,必定會有稅負的相關「副作用」;因此保單價值的「滾存效果」就相對重要。如同雪球理論所述:關鍵在於「濕雪」與「夠長的坡道」;濕雪就是保單的內部報酬率(IRR),而夠長的坡道意指保單可持有的總年期;客觀而論:在此論點上海外保單的確具有其絕對性優勢:優勢的保單報酬率以及可超過120年以上的保單持有期,算是真正可以充分規劃三代的保險商品。
筆者相當認同香港首富李嘉誠對於保險認知的一段話:別人都說我很富有,擁有很多的財富,其實真正屬於我個人的財富,是給我自己和親人買了充足的人壽保險。據報導李家每出生一個孩子,他就會給孩子購買一億元的人壽保險。這樣確保李家世世代代,從出生開始就是億萬富翁。一億元的人壽保險是什麼樣的概念?也就是雖然目前李嘉誠及其兒子把公司經營管理得很好,但是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後的事情難以預測,所以若提前做好安排,就算公司在子孫的手裡虧損,李家的子孫人每月都有幾十萬的收入(從保險分紅中分得),照樣能過很好的生活,富過豈止三代!?一代首富對於資產傳承的概念值得我們學習,讓我們換個有錢人的腦袋,翻轉一下我們對於「傳愛」給下一代最實際有用的思維與行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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